201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普通高中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的问题研究]

来源:职场范文网 时间:2019-04-20 04:20:46

  2009年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事业单位均要实施绩效工资[1]。按照此次会议的要求,作为事业单位组成部分的普通高中应该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山西、四川等省的普通高中已经实施了绩效工资,这些省份的普通高中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但已有的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研究要么以整个事业单位为研究对象,要么以义务教育学校为研究对象,很少以普通高中为专门研究对象。为了有助于普通高中顺利实施绩效工资,本文将对上述省份的普通高中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由于民办普通高中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中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事业单位,未被纳入此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范围之内,本文的普通高中仅指公办普通高中。
  一、普通高中实施绩效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组成部分,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于2006年联合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个部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是岗位绩效工资中“活”的部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工作人员获得绩效工资的多少由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和贡献的大小决定。可见,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发挥着基本保障作用,绩效工资发挥着激励引导作用,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调查作为事业单位组成部分的普通高中实施绩效工资的状况,“我国教师社会与经济地位研究”课题组选取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十个省,在每一个省内选取一个城市和一个作为农村的县,在每一个城市和县内分别选取一所优质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所非优质普通高中作为调研点。课题组于2009年12月份至2010年6月份运用访谈法对被选取为调研点的普通高中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选取为调研点的普通高中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由政府全部负担还是由政府和普通高中共同负担
  在有些省,普通高中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经费全部由政府负担。但在另外一些省,普通高中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经费由政府负担,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经费则全部或者部分由普通高中负担。
  2.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是向优质普通高中倾斜还是向薄弱普通高中倾斜
  由于中央政府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普通高中实施绩效工资的规定,普通高中实施绩效工资的普遍做法是:参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本行政区内各所普通高中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向薄弱普通高中适当倾斜。但是,此种做法遭到了优质普通高中教师的强烈反对。优质普通高中教师认为,优质普通高中发挥着对其他普通高中的示范作用,优质普通高中教师在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上都要大于其他普通高中教师,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理应向优质普通高中倾斜。
  3.升学率是否可以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普通高中对于是否将升学率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存在不同做法:有些普通高中规定升学率不能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而有些普通高中在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中明确将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普通高中实施绩效工资的问题剖析与建议
  1.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应该由政府和普通高中共同负担,以政府负担为主
  实施绩效工资需要以充足的经费为前提。由于我国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改革属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负担方式由普通高中在我国事业单位中的类别归属所决定。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区别对待、分类治理”,即按照一定标准将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并对每一类事业单位进行制度设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即遵循了事业单位改革的这一基本思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是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直接政策依据,其规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功能、职责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根据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根据上述规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所需经费的负担方式应该有三种:由政府全部负担、由事业单位全部负担、由政府和事业单位共同负担。绩效工资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一部分,其实施经费的负担也相应存在由政府全部负担、由事业单位全部负担、由政府和事业单位共同负担三种方式。2008年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试点的意见》规定,现有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后,原则上只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具体划分为三种类型: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机构。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普通高中由于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而具有公益性,其属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十分确定的,问题是普通高中应该属于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中的哪一种类型。
  本文认为,普通高中在我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应该被归入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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