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程序
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的流程是什么呢?
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相关生育证明、持本市《社保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期内有效)。到现居住地(或本人单位在本市注册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专用联系单》或由村(居)委会代办。
所需材料
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
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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