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危害及对策 2018十大网络暴力事件

来源:职场范文网 时间:2019-02-06 04:03:55

  2008年10月2日,韩国明星崔真实在家中自杀身亡。自2006年以来,韩国已经有多名明星自杀,其中多起自杀案是当事人不堪互联网上假消息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所致,这一类案件有一个特殊的名称――“网络暴力”。崔真实的自杀也不是“网络暴力”的终点,就在这一事件过去后几天,韩国变性艺人张彩苑也在饱受网络负面报道的压力下选择了自杀。
  《法制日报》的一篇文章曾对网络暴力下过一个定义――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网民对某一事件发表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网民在网上散布谣言歪曲事实真相;网民在网上公开当事人个人隐私。
  就目前互联网的运行情况而言,“网络暴力”事件是无国界的,它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在我国,先后有如“艳照门”“高跟鞋虐猫事件”“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姜岩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野生华南虎事件”等发生。
  
  当今网络中的问题
  
  教育缺位教育缺位,是造成“网络暴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教育中,普遍缺乏在信息伦理道德、心理、性等方面的教育,低龄网民在虚拟的互联网中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对吸引眼球的问题往往人云亦云,没有主见。在我国,网民的成分以年轻人为主。由于年轻的网民意识形态有待完善,价值观、情感因素和认知水平尚欠缺,对有强烈煽动性的文字往往缺乏较好的分析能力,他们的一些网络行为表现为盲从、扭曲、过度“英雄主义”,对现实与虚拟的界线模糊不清,不能预见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于是在网上出现很多缺乏思考的、不负责任的、不理智的言论。有时一些网民在事件真相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从起来,如在“****”的所谓“让不道德的人接受道德审判”的“正义”幌子下,很多年轻人盲目地自豪于“英雄主义”的“正义感”。他们很多人不能明辨是非,也没有充分调查自己的行为是不是真正的“正义”,而不加理性思考地开始“替天行道”。如在“很黄很暴力事件”中,网民的盲从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直接导致当事人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而当“史上最毒后妈”真相大白后,当初积极响应的“英雄们”才知道自己上了当。
  在我国,教育中一向强调“严厉”,家长要求严厉,学校要求严厉。而事实上很多案例表明,在过于“严厉”的制约下,青少年往往表现出事与愿违的逆反心理。现实生活中过多的约束,在青少年心理上形成抵触心态,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愿给孩子带来的是太多的压力,他们迫切需要摆脱束缚,放松自己,于是在网络中发泄成为青少年自我“减压”的一种选择。
  目前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中已经普遍开设计算机相关课程,这在学生掌握计算机技能方面有很好的作用。相对而言,与之相关的网络道德教育明显滞后于技能教育。缺乏网络道德教育而使青少年在信息时代缺少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其上网行为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
  教育缺位的后果极为严重,补救起来也是很困难的。因为教育对像是人,“百年树人”,用教育来弥补教育的缺位的周期是长期的,绝非一朝一夕能完成。
  制度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可见,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已经有对计算机网络中信息内容的制约机制。然而“网络暴力”依旧有其市场,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以上的法规在执行时会因为网络的特殊性而难以发挥其制约作用。
  网络的特殊之处在于其虚拟性、匿名性,在虚拟的环境下,网民可以轻而易举地隐藏自己;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顾及自己的身份,需要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责。网民在网上的行为全靠自律,然而没有办法让所有人做到自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法规的制约力度大打折扣,利用网络进行的有违道德的活动比比皆是,如公然揭露他人隐私,捏造假消息,利用网络进行**,散布不良信息等。在匿名环境下,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取证是很困难的,很多案件根本无从调查。
  不良的倾向在现今的互联网环境中,信息量呈大幅度增加趋势。这其中既有海量的宝贵资源,也充斥着大量“垃圾”。资源共享,这本是网络的亮点。在网络中,人们能方便地工作学习生活,虚拟的环境消除、减少了交流的屏障,人们可以尽情地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乐趣。
  网络同样也给不良倾向带来便捷。垃圾邮件传播、病毒木马横行、网络**、盗版、毁谤中伤他人、因沉溺网络而荒废学业事业、情感体验的缺失、道德缺失,传播色情及其“擦边球”信息、低级庸俗内容、反动暴力等信息的网络比比皆是。虽然国家设立相关部门监管网络信息,但网络的虚拟特性加大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匿名网络严重妨碍网络监管部门的执法。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暴力”事件应运而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网络的“双刃剑”性质显露无疑,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沦为滋生犯罪的温床,道德的底线被打破。
  
  对策
  
  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整治“网络暴力”的关键是教育引导。教育者不能“谈网色变”,要正视网络的“双刃剑”性质,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用积极的信息丰富青少年生活,让青少年认识到虚拟不是生活的全部,健康的生活方式才会使人生更美好。
  教育中要引入网络道德教育。青少年涉足“网络暴力”的原因之一就是道德的缺失,因此教育要对症下药,培养学生正确认识网络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把伦理知识引入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培养学生网络的责任感。
  要引导青少年正确看待网络,让年轻的网民以辩证的眼光审视网络中的各种现象。对网络中的信息真伪性加以理性的认识,杜绝盲从;充分结合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加强网上正面宣传,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不断增强网络安全与道德意识,培养良好的网络道德素质,让学生学会自我调节、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
  另外要教育青少年辨别网上信息的能力,通过引导青少年对网上信息内容的辨别,反思网络中信息良莠不齐的现状,让青少年养成在虚拟环境下能思考、会节制、有辨别的能力。
  规范互联网行业,在制度和技术上加大对不良信息的监管力度涉及互联网的行业很多,互联网行业就是网上信息的所在之处。很多网站服务商为了博取更多的关注而不负责任地发布或鼓励网民发布诸如名人花边新闻等不良信息。这类消息往往缺乏依据,或根据细碎的片段,利用网民好奇心理,断章取义得出一些“轰动效应”强烈的结论,从而得到点击率和经济利益。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规范互联网方面有所作为,政府有义务监管和整治互联网行业。对散布不法信息的网站要制订明确的执法依据,下大力整治,在技术上提高监管效率,长期整治,逐步净化网络环境。
  探索和建立实名制上网机制长期以来的匿名网络弊端凸显,网民可以轻易地对事件进行不实的报道或评论,各种和网络沾边的犯罪案件往往就是由于匿名网络的虚拟性和无制约性所致。在虚拟的环境下,网民可以以匿名方式从事“网络暴力”活动。韩国明星崔真实自杀案就是由于匿名消息超出当事人心理承受能力造成的。
  过分的自由如同断线的风筝势必会撞得粉碎。没有必要的管制,伦理道德的底线往往会被无情地埋葬。网络文明不能只寄希望于网民的诚信,网络中必须有能让网民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举止负起责任的制度。
  实名制上网可以大幅度减少网上不负责任的言论,实名网民在发帖前会考虑所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至少在发贴前进行必要的调查。
  
  结束语
  
  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暴露了虚拟网络环境的弊端。严峻的现实对教育提出新的要求,让青少年远离“网络暴力”、文明上网,需要包括教育、制度、行业规范、技术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教育对于国家的前途举足轻重,所以绝不可以忽视。教育要让年轻一代远离“网络暴力”,让互联网上少一些“网络暴力”,多一些诚信。只有诚信,和谐社会才能有保证,网络社会才会有序。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中学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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