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5篇

来源:职场范文网 时间:2024-10-19 1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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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5篇

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篇1

为有效增强全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学校防范火灾风险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xx月x日至x日。

二、活动主题

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

三、活动内容

1、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部门(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组织观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展等形式,对典型火灾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增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效性。保卫处、学生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组织安保、物业人员进行灭火技能培训,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和建筑消防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火灾防控专业化水平。

2、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学校组织开展灭火与应急疏散综合演练,各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实验室、会议室等重点场所及大型活动场所的消防疏散演练,掌握常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全面锻炼师生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查改火灾安全隐患

各部门(单位)组织安全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全面查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督查,保卫处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火灾隐患整治实行闭环管理,坚决杜绝责任火灾事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安全宣传月”是学校安全稳定重点工作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照《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发挥各自优势,做出特色,力求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条幅、宣传画、led屏、“两微一端”等媒介平台,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重点路段等醒目位置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广泛动员师生参与其中,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3、齐抓共管,协调推进。部门(单位)要把“消防安全生月”宣传活动与日常防火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达到以活动促安全,以活动促工作的目的,通过活动的开展,不断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篇2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1.3.1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3.1.1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应急响应

4.3.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应急结束

4.4.1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调查评估

5.2.1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应急保障

6.1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做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的宣传工作,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市住建局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xx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消安委〔20xx〕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各项活动的落实,成立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住建水利系统“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我局叶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黄玮瑜、丘立翰、关胜和总工程师黄友波担任,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燃气发展和监管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水利规划建设科、水利工程管理科、供排水管理科,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住建水利系统开展“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管理部门、房管部门要高度重视“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结合冬季火灾特点和地方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推动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扎实推进,强化宣传。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的活动主题,以新兴及传统媒体宣传、led显示屏、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建水利领域消防安全知识,营造全民参与消防宣传的`声势。

(三)认真总结,加强报送。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市政管理部门、房管部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亮点,进一步固化消防宣传成效,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并于11月2日前报送“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11月27日前报送宣传月活动总结至我局。

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根据市消委会有关通知要求,自11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单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参与率、知晓率,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到系统内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率达到100%;所有职工消防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三、活动时间及内容

第一阶段(11月1日—10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显示屏等媒介,加强消防公益广告、安全常识的播放频次。要利用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大消防常识的宣传力度。要以强化员工消防知识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防火灭火技能。同时,各单位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张贴标语等形式,在单位内营造“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11月11日—20日)集中开展“消防疏散演练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以疏散逃生、灭火处置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演练活动。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作用,完善单位应急预案,帮助单位员工掌握基本常识。演练过程中,可邀请消防部门现场指导,确保演练活动成效。

第三阶段(11月21日—30日)集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努力培养单位职工自查火患习惯,帮助传播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火灾隐患整治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活动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消防安全月活动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大力宣传。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栏、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积极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总结、全面提升。各地、各单位要以增强活动实效、提高全民消防意识为落脚点,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充分借鉴以往活动经验,丰富和创新活动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单位将消防宣传月活动总结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卫计委安监处。

2024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建设安全社区为切入点,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不断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基础工作,努力提高社区消防安全防范水平,为辖区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xx镇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时间

x1年x月x日。

四、工作目标及要求

以社区为基本单元,面向社区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单位场所,以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为抓手,排查整治社区火灾隐患,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宣传阵地等基础建设,打造安全、规范、有序的消防安全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形成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运行长效机制。

(一)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各级网格组织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居民小区、住宅楼日常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1)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居委会对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管理单位明确,岗位消防责任落实,制定居民防火公约,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设有消防灭火器,严格落实每周巡查制度,巡查人员要及时填写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填写好整改记录及落实整改措施。

(2)用电安全管控到位。公共区域不得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3)消防设施维保到位。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强化社区消防隐患排查治理。

居委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加强电源、火源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治理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安全出口、占用安全通道等现象,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通道、电缆井、管道井、电表箱等公共区域不得堆放可燃杂物,各类竖井防火封堵严密到位,确保场所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安全有保障。

加大电动车管理,单位以及居民住宅(楼)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的`车棚,车棚应当使用不燃材料搭建,远离楼梯口,具有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应统一划定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

(三)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区域联防工作。

(1)微型消防站建设方面,居委会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3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对专兼职队员开展必要的集中训练,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2)区域联防工作方面,以街区、居民楼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的“小网格”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成员,依托网格员和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组成区域联防工作组,结合日常网格员巡查和重点单位日常管理开展消防区域联防。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区域联防范围,建立以微型消防站为基础的区域联防工作制度,开展条块结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群防群治的区域联防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互查互检、定期会商、宣传教育、应急演练、联防联动等工作机制,提升单位区域自防自救水平。居委会要设立消防控制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四)营造全民消防宣传氛围。

居委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消防集中宣传和灭火救援逃生演练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户外广告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居委会、小区物业制作1—2块专栏,对小区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的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活动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各工作组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需要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要按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发动各有关单位、辖区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加强宣传,实现共建、共享。要通过安全社区建设,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改善社区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完善机制,加强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为“安全社区”创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整合现有资源,健全和改善软硬件,确保创建工作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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