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采购合同7篇

来源:职场范文网 时间:2024-10-20 17:01:36

现在制定合同是为了确保双方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合同可以确保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保持诚信和信任,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装饰材料采购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

装饰材料采购合同7篇

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供货方式为:

供货时间: ;供货地点: 。

第四条安装: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xx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xx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协商的方式支付价款。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隔音棉、腻子粉、乳胶漆等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 年,乙方负责免费修理;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九条

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博大〃紫金阁一期工程 项目 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交货地点: 博大〃紫金阁一期工程 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

指定的地点后由 张露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由甲方出具欠款条,待工程正负零节点完

成后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欠款条一并支付所欠的材料价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2、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支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 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 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计附件合共 叁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_________协议”,确定其双方的_________。甲方经重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_________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_________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_________公司同意。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_________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_________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_________协议”的一方与_________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

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_________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_________公司可就有关的_________作随时的协商,以利“_________协议”的具体执行。

五、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_________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

七、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_________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篇4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材料类别:(具体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和总价见以下明细表)

第二条材料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供应起始时间:

20xx年5月6日中午前第一车到达施工现场。

20xx年6月30日前剩余货物全部到达施工现场。

第四条材料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第五条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5.1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5.2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除双方另约定其他供货地点、方式外)。

5.3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6.1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6.2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由此造成的运费等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物品的损坏。

6.4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定价与结算

7.1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可以扣除乙方因虚报部分得到的不当利益,并扣除年度发生材料供应款的50%作为违约金。

7.2乙方每半年对材料价格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重新报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以后半年内的结算依据。

7.3每月(25日~30日)乙方应主动和甲方进行对账,如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对账的,甲方可视乙方自愿放弃未对账月份的权益。

7.4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

7.5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条款

8.1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致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8.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3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如双方都有签约意愿的,应有书面的方式进行确认。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益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

第九条其他约定

9.1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工程招投标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一手资料,并予以保密。

9.2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工程量数据和材料人工价格资讯,并协助甲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3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的业务洽谈,并予以保密。

9.4双方签订的价格中已包括税金。

9.5甲方公司建设需要乙方帮助解决事宜,乙方应义不容辞。

9.6乙方应该无条件提供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文件。以满足甲方工程验收资料的需要。

第十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十一条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5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附则

12.1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篇5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 、 就沈阳神洲天润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见下表)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事宜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供方按国家 质量标准及 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产品免费承保 年。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商品包装标准: 第三条、商品包装标准:有国家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无国 标准 家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 。 。 。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 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六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 第六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 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 第 1 页 共 3 页 天内派人员到现 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定后, 需方支付供方合同货款总额的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作为合同订金。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再支付到合同 货款总额的 %,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满 壹周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 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 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货物刮花、破损的,供方应当 负责赔偿。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 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 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未经需方同意, 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 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从规定交 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 %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并有 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 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 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 第九条、不可抗力: 火灾和爆炸等) 、战争(不论是否宣战) 、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 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 价格。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国家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生效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 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需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 供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账号: 签订日期:

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篇6

合同编号:

出卖人: 银川市兴庆区惠军水暖经销部

买受人: 陆小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

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鲁银〃名邦豪庭一期5#、6#、7#、8#、9#、10#、11#、12#、13#、14#楼

二、施工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北侧、红花渠西侧

备注:以上单价、数量均为暂定,出卖人与买受人以进场时市场价格及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建筑材料采购合同1、买受人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伍仟肆佰元

整,¥505400元; 买受人扣除出卖人结算总价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住宅楼质保期满后返还给出卖人,在质保期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履行保修义务,否则买受人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出卖人所供的建筑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出卖人送样品至现场经买受人、监理、建设单位确立后由出卖人报验,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

2、出卖人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标准。自工程移交瑞达物业公司之日起两年质保期和终身维修,超出质保期

或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收取维修工本费。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出卖人根据买受人要求(书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货地点鲁银名邦豪庭工程施工现场,若未按买受人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费用。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负担全部费用。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施工过程中所有损耗由出卖人承担 ,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费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交底函件、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承诺书、投标报价书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买受人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出卖人,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随标的物备齐,与标的物一并移交。

十一、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现场后,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安装完成后须经监理,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根据建设单位付款情况同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瑞达物业,支付剩余工程款,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根据发包人付保修金比例无息返还。

十三、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 银川市兴庆区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签订时间: 20xx年4月2日

签订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北侧鲁银名邦豪庭工程项目经理部

合同履行地:银川市兴庆区宝湖东路北侧、红花渠西侧鲁银名邦豪庭工程工地现场。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陆 份,

出卖人 二 份,买受人 四 份。

十九、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出卖人负责卸货。若未取得买受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出卖人承担。

2)出卖人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出卖人无条件退换。若出卖人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且买受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出卖人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出卖人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买受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买受人和出卖人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买受人购买的建筑材料,在买受人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出卖人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买受人无任何关系,出卖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买受人购买的建筑材料,经买受人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出卖人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出卖人负责保管,损坏、丢失出卖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和售后服务记录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出卖人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位臵,对建筑材料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如果有)并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

11)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出卖人单位(章): 买受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宁夏银行中山支行

账号:

装饰材料采购合同篇7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 元/____建材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标号 材质 批次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 _交货地点: 。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山东省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山东省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生态木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生态木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生态木,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生态木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应提前通知卖方;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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