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职场范文网 时间:2020-02-25 13:33:52

【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是2019 年12 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 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发生、流行,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 学秩序。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 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以及教育系统内发现 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正常教育教 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 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际卫生检疫条例》《国家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在足各高校,其他经区教 委批准举办的培训机构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病例、二代病例、本地 病例引起持续传播的情形。

五、部门职责 按照区教体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根据成员单位职 能职责设综合协调组、学校排查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外事联络组、宣 传报道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办公室牵头,民办教育科、职称及社区教育科、高校 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负责教委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 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履行工作职责;
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工作信息;
督办领导小组各项议定事项, 督促工作进度,起草、审核相关文 (二)学校排查组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 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开展全面、 深入、彻底的全教育系统学校师生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2020 日以来,在大足工作学习的湖北籍师生、大足籍在湖北工作学习旅游探亲等师生、与湖北 返乡人员接触的师生摸排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督促落实重点疑似人员管理工作, 做好宣传告知、劝其居家观察或到指定医院诊治工作。

(三)疫情防控组 由德育体卫艺科牵头,安全监管及法制科、督导室、学 校卫生保健所及各学区办、各学校(幼儿园)协助。负责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各专项预案;
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及建议;

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及日常检查等工作;
当学校有疫情发 生时,负责疫情处置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学校卫生保健所协助。

负责防控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类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五)外事联络组 由基教科牵头,民办教育科、职成及社区教育科、高校 服务中心协助。负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协调 处理防控疫情的涉外问题。

(六)宣传报道组 由办公室牵头,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学校卫生保 健所协助。负责按市教委,区委区府要求拟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宣传通稿,及 时监控、应对、处置教育系统网络舆情。

六、防控措施 (一)做好寒假期间防控工作 1.做好摸排工作 (1)各学区 办、各学校(幼儿园)做好摸排工作,并上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将信息 报送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下发给相关镇街进 行监管。

(2)基教科、民办教育科、高校服务中心做好外籍师生和大足籍在境外师 生的摸排工作,将摸排信息报送区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外事联络组专项工作组。

(3)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寒假期间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的 摸排工作,如实填报《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登记表》、 《区近期到湖北或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师生摸排统计汇总表》和《区外籍教师和 外籍学生统计汇总表》并于1 月24 日下午3 点以前上传教委办公室何勇钉钉。

2.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工作。

(1)各学校(幼儿园)通过QQ 群、微信群、钉钉群等,及时推送疫情防控 相关知识,推送官方媒体消息,对学生、老师及家长进行防控知识宣传。

(2)各学校(幼儿园)要求师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远离易感染环境、远 离易感染人群。前往公共场所,可佩戴口罩减少接触病原风险。假期原则上不去 湖北武汉旅游或探亲。

(3)做好个人、家庭卫生。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 (4)要求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个人体质。(5)师生中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就医、隔离。

(6)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疫情,所有信息以官方媒体发布 为准。

3.做好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

学校卫生保健所加强与各学校(幼儿园)的协作,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 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 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

4.停止本系统组织的一切聚集性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寒假补课,学校也不 得安排毕业班学生或由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学生到校集中学习;
严禁提前开学,取 消假期所有返校活动。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期间,民办教育科严格督促课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集体学习、比赛、交流等活动。

及时报送信息。按市教委、区委区政府要求,从1月25 日起学校启动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即使没有疫情也必须每日上午 报学区办,由学区办统计后于12 点前用钉钉上报学校卫生保健所xx(联系电话:
xxx),教委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5 点前报区卫生健康委、区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综合办公室,18 点前报市教委。

(二)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 1.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学后继续抓好防控 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对防控工作的认识,明确防控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职 责,结合实际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严密的防控体系。

2.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督促各校结合“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 育活动,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广播、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 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及时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 配合学校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学生健康的和谐社会氛 3.进一步加强学校晨午检。督促各校在开学入校当天,加强对返校师生健康观察,务必对每一位入校的师生进行体温测试,开学后继续坚持以晨(午)检为 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切实发挥校医、保健教师和班主任作用,做好学生晨(午) 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并填报疫情报告统 计表,坚决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立即启动《重庆市大足 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积极获取专业指 导,配合卫健部门,做好传染源的隔离、消毒等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散。

5.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各校在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全方位改善学习环境卫生条件,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 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6.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 留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7.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 制度,督促学校按要求精准全面摸排,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七、疫情处置 (一)学校发现高热学生时,送当地卫生院观察医治,当学 生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区 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并在1 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区教委办公 室接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市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并在1 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

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二)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 学校卫生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指导学校保健室相关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
与传 染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求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 医学观察。

(三)学校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保健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 生室内感染,造成传染病的扩散。

八、应急准备 (一)学校应逐步加强学校医疗救治、卫生防护工作的物质 条件,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四落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保健所和当地卫生院定期对学校相关人员培训指导,提高应对突发发 事件的业务能力。

九、应急处理 (一)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 区保健所、区疾控中心、区属地卫生院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二)学校在接到属地政府、区卫建委和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 预警报告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得原则,不折不扣地实施属地卫生卫健委和疾控中 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支持和 配合。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采取相关的应急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报请上级政府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 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 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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