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案防季度总结汇报

来源:职场范文网 时间:2020-07-08 16:17:07

  关于银行案防季度总结汇报

  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行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下面职场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关于银行案防季度总结汇报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提供参考。

 

关于银行案防季度总结汇报
 

       总结一

  四季度,支行加强内控管理,把依法合规经营、防范案件事故作为立行之本,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制度执行,有效地防范和杜绝了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为支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加强业务风险核查。

  加强对高风险柜员和高风险业务环节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核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核查力度,严格坚持“谁核查、谁负责、谁回复”的原则,认真分析判断每一笔风险事件,保证各类可能风险事件得到及时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对各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专人及时进行落实整改,对查询及时核实回复。同时,利用晨会的形式点评上日工作情况,采取表扬与批评相结合、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减少差错、提高业务操作水平。

  二、提高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履职。

  支行要求部门经理及运营授权人员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切实承担起事中控制与现场管理的职责,扎实做好业务操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各部门的业务客观、准确、真实发生。

  同时,支行充分利用业务监控系统,加强对大额存取款、异常资金划付、违规开户等风险事件进行日常监控。将重要业务、重要环节、重要部位、重要时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通过采取突然性检查、滚动检查等形式,防止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

  支行要求分管行长及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教育和引导员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过程中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把风险防范意识贯穿于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防止触碰“五禁”类违规操作红线,结合业务风险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案件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防止随意操作引起风险事件。

  支行始终坚持每日二次晨会制度、坚持每周部门例会制度,通报案例宣传、加强制度学习,针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强化开展对员工的合规廉政教育,认真为员工算好经济账、亲情帐、名誉帐、前途帐,教育大家认清形势、把握好自己。通过这种广泛、深入、持续地教育学习,引起员工思想共鸣,自觉远离违规经营及经济犯罪。

  四、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与行为动态

  本季,支行持续开展了员工可疑行为排查,由支行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对员工开展“背靠背、一对一”约谈,重点对“高利贷”、“社会非法集资”等不良行为交流意见和看法,分析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达成遵纪守法的共识。通过约谈,支行领导加深了对员工的了解,把控了员工的思想作风,掌握了其工作状态和日常行为;同时,也为员工创造了坦言心声的机会,加强了行内沟通。

  城西支行在排查过程中坚持联动结合,即与员工家访相结合、与客户走访相结合、与员工个人贷款相结合、与外部走访相结合、受理的投诉、举报相结合,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多途径了解员工是否存在经商办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等情况。

  通过联动走访,支行能及时掌握员工疾病、家庭变故、工作受挫以及受到客户不公平指责等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谈心帮助,对症下药,及时缓解员工的精神和工作压力,提高心理疏导的效果。

  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提高分行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分行内控案防,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推进反洗钱能力前沿化。xx月xx日下午,xx银行xx分行组织召开了内控案防及反洗钱工作会议,分行全体干部员工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分为两个议题进行,内控案防工作方面,刘xx行长对分行的合规理念进行了具体阐述,传达学习总行2020年一季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对分行2020年的合规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队伍;

  二是端本正源,推进内控合规体系持续完善;

  三是坚持“尚合规”导向,持续深化合规文化建设;

  四是加大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积极落实消保主体责任;

  五是扎实推进内控合规检查,强化整改工作;

  六是筑牢底线,保持问责惩戒高压态势;

  七是加强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力度,切实管控员工异常行为。

  反洗钱工作方面,刘xx行长对分行2020年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强调反洗钱是全行性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强化反洗钱主体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分行的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主体义务。

  本次会议,旨在让分行全员认识到内控案防及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合规创造价值”、“反洗钱人人有责”观念,要求各部门持之以恒抓好内控案防及反洗钱工作,坚守风险底线,切实筑牢案件防控的基础,推动分行各项工作稳健发展。

  案例三

  虚增应收账款质押

  20xx年9月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伪造了两家医院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并在两张应收账款《确认函》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加盖伪造的公章,谎称该公司在两家医院有2500万元应收账款,并提供虚假供应合同、虚假应收账款明细、虚假销售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其公司经营发展为由,骗取银行两笔共计1700万元的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及归还个人债务。至20xx年9月贷款到期日,郑某仅偿还220万元,造成银行损失xx80万元。

  经法院判决,郑某以虚构应收账款、伪造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xx8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退赔银行资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借冒名”骗贷

  20xx年至20xx年期间,广西某信用社信贷员钟某,利用之前贷款人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贷款人不知情情况下以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贷款人在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贷款人帐户以便自己取用。截至20xx年2月案发,共冒用xx3名贷款人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

  经法院判决,钟某因利用其担任信贷员的职务便利,借用、冒用他人名义,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资金,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虚假抵质押骗贷

  20xx年6月至9月,陈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两家xx公司,多次用假仓单质押给某农商行,分别从该行骗取押汇款5xx.8万美元、400万美元。到期后银行多次催收,两家企业未能按照约定还款。

  经法院判决,两家贸易公司构成骗取贷款罪,责令两家企业退赔银行人民币2857.89万元及2037.62万元,陈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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