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会汇报材料

来源:职场范文网 时间:2019-08-27 16:26:40

反腐败会汇报材料

篇一:

  为了保障 惠州宝利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与个人的正当权益,谨此承诺:

  一、在职期间除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二、在职期间不准以公司或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的任何馈赠,如: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

  三、在职期间不准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商等部门兼职。

  四、在职期间不准利用赋予的权利和为了工作之便,向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吃拿索要,以权谋私。

  五、在职期间不准参加任何供应商、合作方、承包人等的补贴和用公款支付的吃请玩乐,包括(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六、在职期间不得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到合作方、承包商等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

  七、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罚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此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日期:

  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 责 任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商业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和采购双方的根本利益。构建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供应商与外发加工商,正式交易前均由采购部人员提供一份【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要求供应商确认签署:

  供应商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二、在推销材料、产品过程中,不以任何名义给予本公司采购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

  三、不向本公司采购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及安排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四、本公司拒绝购销活动中一切回扣/贿赂行为,若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与本公司发生往来之供应商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与馈赠,一经发现、将取消与贵公司的合作并拒绝付款,同时严肃处理本公司有关经办人员。欢迎监督!以上承诺自签定之日起,向社会宣传并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公司印章:

  日 期:

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和谐、有序的企业运营环境,保护我公司员工在采购、招商、外委工程及外委加工等环节免受不正当利益诱导,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廉政准则

  第三条 不准接受公司合作业务单位非工作宴请。

  第四条 不准在合作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 不准个人超出职权范围私自向合作业务单位作出承诺。

  第六条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下属及财务人员进行违反公司制度的活动。

  第七条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对在公司内任职亲属提出或影响他人提出调资、任职、奖励等方面意见。

  第八条 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第九条 不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等变相让利行为。

  第十条 不准在招标、招商、外委加工、采购等业务环节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第十一条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合作业务单位、个人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现金、物品馈赠。因特殊原因未能拒收的,按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不准利用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资产或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关系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不准个人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领取其他报酬。

  第十四条 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礼品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第十五条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第三章 奖惩办法及程序

  第十六条 有违反第二章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视情节对当事人给200-500元的罚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有违反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将公款损失、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入、让利损失等上缴公司外,视情节对当事人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有违反第二章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除将侵占资产归还公司外,立即辞退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揭发、举报违反廉政准则和行为规范的,一经查实,视情节对举报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由此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给予特殊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处理,由公司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审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的,由审计部提出,公司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为举报人员保密。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入职人员一律与公司签订廉政承诺书,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对其进行廉政入职教育。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未能拒收合作业务单位、个人提供现金、物品等馈赠的,须在接受后当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将所得馈赠如实上缴。其中礼金交公司财务部,物品交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和行政部单独造册登记。上缴财务部的收受礼金,作为特别奖励基金单独保存。收受馈赠工作人员及时填报《收受礼品、礼金清单》,密封后交审计部保管。

  第二十四条 所有以我方为甲方(要约方)的合同中列入反贿赂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招标会前,由审计部向投标单位宣读并发放招标反馈意见表,接受投标单位意见反馈。

  第二十六条 对在招标、招商、外委加工、采购等环节行贿我方员工且有合作意向的行贿单位和个人,将不考虑合作。对已签订合同的,按该合同中的反贿赂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对系统廉政建设总体监督,通过设立廉政建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员工举报。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廉政建设基层监督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和部门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有逐级监督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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