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得体会7篇

来源:职场范文网 时间:2024-05-02 12:02:12

心得体会是对时间的沉淀,对人生轨迹的有意义的点滴记录,小伙伴心中有了不少感受时,应当及时记录在心得里,职场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法官心得体会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法官心得体会7篇

法官心得体会篇1

从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增多,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办理好该类型案件,保证办案质量,做到有效辩护,十分重要。本律师近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近十件,案件办理进展顺利,案件达到辩护预期效果,具体如下:

广州市白云区红星村村民黄某民参加黑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涉黑案(已判决,成功为当事人黄某民打掉涉黑色的罪名,其它罪名从轻判处);阳西县公安人员蔡某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已判决,从轻处罚)、广东省公安厅903专案系列英德市唐某强迫交易罪涉恶案(已判决,从轻处罚);清远市1904专案系列分案黄某文等人非法开矿、串通投标、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已开庭、未判决,控辩争议较大,努力辩护中);清远市犁庭3号案朱某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案(已开庭、未判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刑期降至最低)、普宁市某村委会书记陈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妨碍公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占用农用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涉恶案(已起诉、尚未开庭,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部分罪名不起诉)。

现结合本人所办理有关涉黑涉恶案件全程辩护的过程,谈一下办案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本文所探讨的问题更多的是从律师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实务性问题出发,不深入讨论涉及的具体案情问题。

一、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有坚定信力、意志、不怕困难、敢于挑战,家属也必须信任律师并全力支持律师工作

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有坚定信力、意志,有顽强毅力,不怕困难精神,不怕辛苦,有敢于挑战困难的斗志,敢于反映意见,争取尽快会见到嫌疑人,这一点十分重要。当事人家属必须支持律师的工作,代理律师才能将该类案件办得好,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辩护效果。

涉黑涉恶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难,是常见的状态,也是辩护律师介入该类案初期最大的困难。嫌疑人被抓获后,侦查机关人员对嫌疑人进行高密度提审,侦查人员利用便利条件,今天提审完,接着预约明天提审,甚至有时连续预约今后一个星期的提审,看守所以办案机关已预约提审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其实是公安办案机关不想律师这时候见到嫌疑人,不想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所以,侦查阶段律师要求会见嫌疑人,有时一个星期,甚至半个月都无法预约得上,或无法会见到嫌疑人。嫌疑人家属对此又不太理解,见到律师约不到,或没会见到人,心情更焦急,担心嫌疑人在里面出什么问题。经常打电话给律师,或对承办律师催得急,这样无形中给承办律师很多干扰和工作压力,不利于律师工作安排,妥善安排时间办理,也打击律师的信心,家属必须纠正该错误做法。

这时候家属相信自己选择的辩护律师、全力支持律师办理很重要,不要被暂时出现的困难或公安机关的通讯报道内容吓倒,律师可能在要求会见过程遇到一些阻碍,家属也不必要焦急,因为家属自己选择信任的律师,并委托律师处理该案件,一定要信任到底,你们选择的律师若是专业、负责、有经验的,一定帮助到底。因为律师在主观上也希望将该案办好,会想尽办法、千方百计向公安机关交涉、向羁押的看守所等部门反映意见,不怕辛苦,多到看守所跑几次,坚持理论,并提出公安办案机连续预约提审的违法违规性,努力交涉会见问题,争取看守所收下律师会见委托手续,提出要求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据理力争,不退让,看守所见到律师坚持不退让,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偏帮公安,将平衡处理,也会尽快安排律师会见到嫌疑人。

二、家属应纠正错误看法,抛弃涉黑涉恶案件大多可能会重判刑的偏见,及时聘请专业、有经验、负责任的律师介入案件办理,不要错过最好机会

嫌疑人被抓后,家属见不到嫌疑人,只能委托委托律师介入会见,才可能见到。同样侦查阶段37日黄金时间也很重要,也适用于涉黑涉恶案上。嫌疑人见到律师沟通后,与没有见过律师,在心理上、应对上、精神上等方面肯定存在较大差别。家属委托律师尽快介入会见沟通情况,解答嫌疑人内心疑问,让嫌疑人正确地认识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辩解对自己有利,如何更正、拒签不正确讯问笔录内容,如何避免被诱供、骗供,如何辩认材料,如何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如何行使沉默权,如何供述参与程度、发挥如何作用、是否存在举报立功,是否存在自首等方面,很重要。

涉黑涉恶案件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大多在公众号、小程序、报纸、新闻等有关媒体公布案情概况,家属知悉内容,大多认为这类案件是受政治原因影响,家属先入为主地认为会重判。也对是否聘请介入律师辩护的效果存在疑问,或认为聘请律师辩护,也不一定能起作用,放任不理,这种情况是很可惜的,也很错误。

虽然这类型案件遇上严打刑事活动,适用刑法判刑上会偏重,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较难,但是经律师介入案件争取,能尽快见到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很大作用。本律师接办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大多是家属尽早委托我们介入的,并全程委托介入辩护的,我们就会提早准备全程辩护工作安排,在关键环节及时提出准确的辩护法律意见,相当部分得到办案机关采纳,扭转案件案件局面,最终办理的结果也是最佳、达到预期效果。

三、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有一定要有深厚的专业

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刻苦钻研案情,吃透案件

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有一定要有深厚的专业

功底,执业经验,刻苦钻研案情,划分各被告人责任,准确地提练出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辩护观点,很关键,也是考虑律师水平、责任心的重要环节。

1、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刻苦钻研案情,吃透案件

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数多,有些案件少则十几人,有些案件多达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案件卷宗多,少则几十卷,有时多达几百卷,甚至上千卷,案卷堆起来,高得像个小山;涉及罪名多,少则近十个罪名,多则十几、二十个罪名都有;案件发生时间跨度长,近几年发生的,甚至十几前的事情都有。各被告人之间行为关系复杂,特别作为组织、领导者主犯,与其他人员之间的行为错综复杂,涉及事情很多,人物、事件、地址均不一致,千丝成缕。受托律师要理清自己的当事人是否参与有关被指控的罪名,确实要花很多时间阅读案件材料,研究案情,各个案卷都要阅读,重点的案卷宗要重点阅读,反复阅读,一定搞清楚各被告人对涉及罪名行为的供述,各被告供述内容是否矛盾,有关辩认材料是否清楚,有关证人指证内容如何,有关视听材料、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有关文件书证、微信材料、银行流水记录、手机通话等有关证据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形成有效证据链,能否证实自己当事人确实参与该宗犯罪。

核对公安机关指控各项罪名,要进行逐一疏理,核查证据材料能证明的事实,能否证明自己当事人是否参与,是否构成被指控的罪名。正确梳理自己当事人是否主犯、从犯关系、案发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退赃,是否愿意赔偿,是否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情节,是否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形,或正当防卫等情况,均要作细细梳理。从而判定自己当事人在该宗罪名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其在的案件地位、作用如何,有什么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法定、酌情情节。

2、刑事辩护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抓住时机及时约见检察官

辩护律师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吃透案情后,及时公见当事人,核对《起诉意见书》事实,书写书面的《辩护意见书》交给检察官,并约见检察官司交流意见,争取正确认定,十分关键。

检察院承办涉黑涉恶案件的检察官有专案组,办案案件时间紧张,面对复杂的案情,要处理各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实,确实任务重,工作压力大,这阶段律师约见主办检察官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但受托律师一定要坚持预约,不要轻易放弃,这是负责任律师的重要标志。

律师见面与检察官沟能才是最好的沟通,控辩沟通交流辩护意见,求同存异,对正确审查案件,作出正确起诉,或不起诉,不可或缺。

这阶段负责的检察官也希望听到辩护人的意见,特别是希望看到辩护人书面的辩护意见,让其对案件有重新认识,交流过程中,检察官对该被告人是否重新排位、是否认罪认罪、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情节,是否有退赃情节,是否有退赃情节,是否过了追诉时效,是否取得谅解,是否未成年犯罪,家庭情况如何,该被告人参与罪名数量,参与该罪名是否为主犯或从犯,是否有前科,不是累犯,或再犯,均有新认识。

该阶段通过律师辩护,有机会争取自己当事人有利排位、各种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认定、或部分罪名不起诉,有利的量刑意见书,为案件法庭审判打下重要基础。其实,专业、负责、有经验的律师,在当前认罪认罚普遍适用的情况下,第二个阶段律师发挥的空间是很大,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和量刑空间也是在这个阶段。

四、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要发挥专业水平,尽力提高庭审效果、效率,配合法庭审理案件

涉黑涉恶案件由于案情复杂,起诉罪名多,案件数量多,被告人多,到庭参与辩护的律师多,法庭安排庭审时间也是有限的,不会给辩护律师充分展示的机会和时间。所以,庭前律师必须做好庭审准备,准备好发问提纲、法庭辩论提纲。

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发问、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发言,要求出庭律师发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语言简洁;辩护观点明确、准确,用语规范,注重法言法语,准确发言,有力。对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部分,坚持据理力争;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部分,尽量陈述清楚各方面的事实和理由,全力争取从宽处理,要讲的观点,该讲的观点,在法庭利用有限时间尽量发表完,不在法庭上留有遗憾。发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律师尽量不要去谈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否则,如果被审判长多次打断发言,旁听当事人家属也有疑问,印象也不好,专业水平受质疑。

最后,庭后承办律师一定要提交详细书面《辩护词》给法庭审理存档,该《辩护词》也是法庭合议案件,综合考虑律师辩护观点的重要法律文书,也是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存档案的文书。即使合议案件时间离开庭时间有相当长时间,合议庭法官合议时再重新看一次该《辩护词》内容,该被告人的律师法庭上发言观点立即想起,甚至记忆犹新,有理由部分将会采纳,这对当事人认定事实,正确量刑很重要。

作者: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卢愿光律师

2021年8月12日

法官心得体会篇2

20xx年,我有幸成为法院系统的一分子,怀揣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开始了我的法院生涯,从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我就与责任结下了不解之缘。在基层法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直接、联系最为紧密,每天打交道的都是遇到纠纷来寻求司法救济的普通老百姓,也正是在与他们接触的过程中我由衷地体会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中人民二字承载着的是多少人民的厚重寄托与殷切期望。当今中国正坚定地向法治社会迈进,正处于社会转型、利益重组的过程中,也正处于各种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在这瞬息万变、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的时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总体要求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具体目标,无疑给法院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如何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更好地推进两个率先大局?如何在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下,加强和改善民事审判工作?如何更好地为人民司法,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如何真正做一名优秀的法官?是当下每个法院人需要深思的问题。

追求信仰,公平公正彰显法律精神

苏克拉底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一名法官,只有胸怀对法律的崇敬之情,满揣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才能践行法律的作用,传扬法律的精神,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然而信仰不是一句空话,不是一个代名词,更不是一座海市蜃楼,而是要求我们每一个法院人认真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用满分的真诚和热心去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我的身边就有这样一个人,十余年的审判一线岗位及多年的基层工作经历,锤炼了她吃苦耐劳、默默耕耘的品德和意志,铸就了她无私奉献、矢志不渝的理想和信念,丰富了她公正办案、亲民为民的豪情和壮志。她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震聋发聩的豪言,也没有意义深远的鸿篇,但是,她十年如一日,在基层法官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和崇高形象,以满腔热血谱写了一曲曲司法为民的奉献之歌,她,就是如皋市人民法院磨头法庭副庭长陈璇。2009年以来陈璇已审理案件1250余件,调撤率达89.8%,连续两年位于如皋法院办案数前5名,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先进个人、审判标兵、调解标兵、诚信标兵、五一巾帼标兵。是什么样的力量陪伴着她对秉公执法的一丝不苟?是什么的力量陪伴着她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是什么样的力量陪伴着她对司法为民的不懈努力?正是她对法律最崇高最真挚最深沉的信仰。

坚持学习,矢志不渝创新审判实践

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新时期,在法治的道路上,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面临着的不仅仅是机遇,更是挑战。然而,法治并不是一个可以宣告最终到达的目的地,也不会是历史的终结点,必定需要大量细致的微观层面的制度变革、调整、创新、衍生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学习与创新必不可少。如何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如何解决送达难、执行难问题?如何实现案结事了?如何在审判实践中彻底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马背上的法庭审判员马锡五,法官妈妈陈燕萍,深入群众工作的人民法官郭祝山……这些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心连心的平民法官,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当代人民法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践行了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杰出榜样,向我们证明了只有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断创新审判模式,才能更好地推进两个率先大局,才能不断推动法治的进步。因此,新形势下的我们既要搭建好学习的平台,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不断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又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创新审判理念;既要形成崇尚学习、终身学习、持续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树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又要坚持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维护审判公平公正;既要立足实际,顺应时代发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组织学习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管用有效的办法途径,拓展创新学习的内容、方式,又要把学习当成一种境界、一种时尚、一种觉悟、一种责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对实践科学发展观一百分的学习干劲、对审判理念一百分的创新热情,对人民司法一百分的服务耐心,换取人民群众对审判事业一百分的信心和满意。

守住良知,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

西方法律格言有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任何一部法律都有总则,这些总则都建立在良知的基础上,体现了一种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理念。法律是良知的实体化,它诉诸理性,具备效率,有一套外部约束机制,然而正因为法律总是以理性的方式吸纳社会的复杂经验,也意味着法律不可能以良知的形式呈现。或许我们正困惑于赵作海案、彭宇案、小悦悦事件、邓锦杰事件……也为这些含冤者的忧郁而不平、为这些路人的冷漠而感伤、为这些被救者漠然离去而寒心、为法律存在的漏洞而叹息,但让我们值得欣慰的是有更多的人拒绝冷漠呼唤真爱、有更多的人守住了心底里的良知。作为一名法官,我们深知,当良知道德不足以约束行为的时候,必须要用法律来捍卫正义,让法律更有效率,让法律更公平地解决矛盾,让以良知为灵魂的法律具备更强的实战能力。而对一名法官来说,良知的更高层次就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就是崇尚一切真、善、美,抨击一切假、恶、丑;就是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初、慎微、慎独、慎终;就是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就是真正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干实事,真心诚意为人民;就是恪尽职守、无怨无悔,用青春谱写着壮丽的人生颂歌,用行动捍卫着法律的神圣尊严;就是始终守望心灵的承诺,始终追求司法为民的信念,始终以公正与爱心勾勒为民情怀。

我常常问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如何才能不因碌碌无为而悔恨,不因虚度年华而羞愧?在司法的道路上,如何才能做一名优秀的法官?如何才能公平公正的审理每一起案件?如何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答案是,披上黑色的法袍,灵魂便追寻正义前行;敲响金色的法棰,红尘便架起良知的天平。任诱惑羁绊物欲横流,任香风邪气迷雾重重,始终以无私和奉献描绘法官形象。让我们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艰苦奋斗精神,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提高自己,在学与干的过程中磨练自己,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奋斗!为共和国的法治事业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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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得体会篇3

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已到司法所半年时间,回首这半年,有过欢笑,有过感动,也有过磨砺,自从我来到司法所以后,除了日常开展的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司法工作,还有一部分是来自乡上的工作,比如计生、综治、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禁毒人员管理等等。

总的来说,通过这半年的磨砺,我深刻体会了到了敬业二字的含义以及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身上应该担负的责任。如何才算是一名敬业公务员呢?我想起一句话,是孔圣人说的:修己以敬。言忠信,行笃敬。意思是说说话要忠诚,讲信誉,做事要厚道,能敬业。这句话看似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人生在世,能始终做到勤奋、刻苦,为事业尽心尽力的人实在不多,反观我们公务员行列,虽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诸如邹碧华、焦裕禄等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业楷模,但其中存在更多的,是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滥作为的人,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虽改变不了别人,但可以改变自己,在面对前来咨询办事的老百姓时,态度好一点,办事速度快一点,专业一点,在面对矛盾纠纷时,不推诿,不搪塞,正面回答问题,解决问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干好事,干实事,这才是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应有的态度和行为。

这半年来,除了专业技能的提升,心态的改变,我也学会了很多东西,作为一名司法局新晋公职人员,首先,我们在工作中要听从组织安排,面对领导交办的一些急难险重任务,要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精神,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不推诿,迎难而上,勇挑重担,这样才能为组织分忧,也能锻炼自身的能力,让自己迅速成长。

其次,作为一名接受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的新晋人员,我们在工作中要找准自己的定位,当面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时,要多与领导沟通交流,确保准备高效的完成任务,并及时将进度反馈给领导,同时要处理好两方的工作,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尽可能的完成乡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除此之外,身为一名新晋公职人员,我们是一个大团体,绝非单兵作战,在平时的工作中,除了尽快熟悉自己的业务,提高专业技能外,更重要的,是要保持团队间的协作,以便实现资源的共享,能更好的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比如作为一名司法助理员,可以把下村和法制宣传相结合,面对一些矛盾纠纷时,可以跟派出所和村调解员一起下村调解。

最后,作为一名司法局新晋公职人员,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平时的生活中,我们都要有自己的信念和勇气,入了这个大家庭,成为一名人民的公仆,就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精神指引,不断向上攀登,在面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时,要勇于尝试,拿出破釜沉舟的勇气,克服内心的焦躁恐惧,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为集体荣誉而战,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助理员不断努力。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学到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收获,是作为一名新晋公务员,到了新的岗位上,要明确自己的定位,迅速熟悉并投入到工作中,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在做好每一件小事的同时,要不断提升自我。总之,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话,是作为我们公务员行业最高的荣誉和信仰,希望在工作的这段时间,能有所收获,所有感悟,在今后的工作中,成就更好的自己。

法官心得体会篇4

前段时间,我和270余名同行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班。近一个月的培训中,省高院、中院及基层法院的多名在职法官为我们开设了多个专题讲座,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从司法礼仪到法官行为规范,从审判实务到调解工作,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等等。

走上工作岗位2年多,带着许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法官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大家从中受益匪浅。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对于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有了清醒的认识。

1 坚定法治信仰 提高法律素养

一是要树立法治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为此,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二是要强化法治思维。越是形势复杂、任务紧迫、问题敏感,越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一视同仁、不枉不纵,又要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切身感受,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2 严守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要严守党的纪律。始终把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严格执行各项政治纪律要求,确保"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等纪律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强化责任意识,以邹碧华等先进典型为榜样,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立身标准,做人要本分,办事讲规范。

3 加强道德修养,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

一是要做到"内省".要对照党性原则和社会公德,反思检查和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经常"扪心自问",始终让自己的言行符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要求。自觉地培养浩然正气,抵御歪风邪气,切莫"一切向钱看",牢记玩物丧志,力戒浑浑噩噩,得过且过。

二是要做到"律己".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常思贪欲之害,常存敬畏之心,脑子里时刻有一盏"红绿灯",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什么饭能吃什么饭不能吃,什么人能交往什么人不能交往。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确保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

4 提升司法能力,做到"能办案、办好案"

一是要夯实法律知识的储备。法官办案需要以特有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将法律规定具体运用到案件中得出裁判结论,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在司法实践中接触到的案件并非都如立法者预想的那么简单,翻一翻法律条文便可大功告成,法官还常常要在遇有法律漏洞时探寻立法者的意图,这时就需要法官强化对各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依靠法律原则,结合法理,做出恰当的裁判。

二是要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庭审是法官获取与案件裁判有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有关信息的主要平台。本次培训中,经验丰富的审判员为我们传授了庭审驾驭方面的相关知识,并且,通过模拟法庭,进一步对庭审流程有了全面的认识。

组织庭审需要遵循尽可能避免重复以提升效率及形成一一对应的请求与抗辩对抗以提升质量两方面原则。这需要我们对于庭审中每个流程,即固定诉讼主张、归纳争议焦点、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都严格做到符合法律程序。

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需要注意正确、合理使用法槌、有效宣示法庭纪律、精心做好庭前准备工作、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庭审控制和引导能力及时进行法庭调解、尽可能保持中立、快速合理处置和预防突发事件、当庭裁判能力、集中宣判的组织、庭后或判后迅速处置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庭审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要公正合法,合情合理,果断及时,慎重稳妥,快速敏捷地作出处置。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应当做到专注、中立、尊严,了解各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的意见。

三是要做好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形象的展示,一篇严谨、规范、准确、权威的裁判文书,往往代表着法官的形象,体现着法院的权威。 通过这一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力,并对裁判文书的格式、内容、写法、制作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制作裁判文书需要做到繁简适当、重点突出,强调个性、体现个案特点,准确完整、公开透明,坚持规范、适度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以理服人,让法院的裁判成为看得见,读得懂的社会公正。

荀子曰:"学不可以已",此次培训,我收益良多,同时也感受到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今后自己的工作中还有很多知识要学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将牢记使命,增强修养,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法院工作者。

法官心得体会篇5

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守住第一次》、《职责与犯罪》1、2集,看后感慨较多。既为那些曾风光的领导干部一下子变为阶下囚感到遗憾,也为党内清除了一批“蛀虫”而庆幸,更为党中央强大的反腐倡廉力度而叫好。

示教育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触及灵魂、震撼心灵,使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廉洁教育,体会颇多: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犯罪分子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源在于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思想上蜕化变质。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党员干部要慎重使用手中权力,严格遵章办事。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恪尽职守,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一种贡献,对自己也是一种肯定;如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则是一种犯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白,权力是谁给的,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谋利。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做到警钟常敲,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永葆共产党的本色。

三、要牢记艰苦奋斗精神,切实抓好反腐倡廉。艰苦奋斗的精神,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宝贵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廉政的表现。作为我们工作人员,工作中一定要深刻牢记党的宗旨,发扬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精神,有损企业的做法既损害了党的形象,同时也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作为一名党员,一定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档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做一个对党对国家有用的人,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法官心得体会篇6

十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每一项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的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用,却展现不出道德,考验不出技能,然而审判的生动之处恰恰就在于它能综合而细致地体现出职业道德素养和审判技能水平。我原以为只是与审判工作沾边的许多“零件”问题反反复复被各位资深法官重申、强调,居然在审判中占据了半边天。我深刻的意识到: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审判过程的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比判决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法官举止不妥,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不被当事人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化解。可见,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审判效果,甚至导致功亏一篑。

因此,审判工作没有所谓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满分。审判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审判要得满分的评价,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

看似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什么?在我原来的意识里,这种疑问似乎不应该存在。

记得两年前的新录用人员培训班上,主任曾经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那堂课后,我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矛盾的诸多调节器中的一种,某些时候它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当我开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时,却又常常陷入一些无法解决的疑惑中: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呢?法律要求审判必须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会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积极了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预见矛盾并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状态,作为法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底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如果恪守规则而缺乏敏感性,显然偏离社会效果,而对案件背景调查的过于清楚,会不会导致案件审理开了花?

带着这些疑问,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有幸再次聆听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维课。课后,我仔细琢磨了他讲述的飞行员诉民航劳动争议案、非典期间患者诉医院案的处理方法,这才渐渐领悟了其中的答案。原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至于刚刚提到的“度”的问题,我想,多观察、多思考、多预见总是没有错误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见的种种事实和理由人为的扩大当事人的矛盾,替当事人去找利益、争利益,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效果,也会必然偏离社会效果,也就破坏了“度”的平衡性。要使得两种效果统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谨慎和细心的同时,还需要紧紧坚守客观中立、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

审案例不同于答卷子,程序的完美是审判工作的底线。程序的完美不仅仅是结果性的履行完规定的法律手续,怎么履行手续常常是更加重要的过程。实务中的`程序并不是书本中介绍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那么粗线条,每一个阶段都由许许多多零碎的工作组成,都有许许多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零碎而细节的问题又根据个案的不同而繁简有别、形式各异。我们也许会对学习过程中的有些失误见怪不怪,比如因为熟练使用拼音输入法、剪切板而疏于检查通常会导致论文的形式错误,但是一旦这种细节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对于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错误确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完全避免。所以,即便对待如此细小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记得朱军庭长提醒大家说,在写判决书和宣判的时候,即便烂熟在心的法条,也要仔细参照正式文本;姜春玲庭长也提到书记员因发串了传票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还提醒大家,法庭辩论结束时,一定要发出清晰的指令,否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可见,审判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我们的前辈不是也在诠释这个真理吗?我想,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想出色的适应未来的审判工作,就需要不断保持责任感,重视工作细节,从点点滴滴中强化谨慎意识。

案件的审理程序直观的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丝毫亵渎权威、有损中立的言行。我清晰的记得姜春玲庭长给我们举的一个生动例子:我正在调解,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法官,我给您送钱过来了!”姜庭长虽然心里明白是已审结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来送赔偿金,但是她对着其他当事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您是过来送赔偿金的对吧,我现在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再给你办手续,您再稍等一会儿。”姜法官还幽默的说,“如果我含糊不清,来一句‘送钱是吧,等会啊!’这样就好心办错事情了,我面对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象这件事情,会怎么想象法官?”我关注到,资深法官在讲庭审驾驭能力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了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和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或许就如上例一样可小可大:当事人一句“送钱”不是刻意刁难和考验,目的不是为了看看法官怎么处理,本身是个枝节小事,但是若处理不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酿成大失误。恩格尔曾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身为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是空有谨慎之心就可以了,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是胆小的代名词。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很多……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十天的培训使我领悟了“慎”字更加丰富的内涵,并把“慎”字时刻牢记在心。如果说这种“慎”有些瞻前顾后的意味,也无可非议。审判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强的事业,对于初涉审判的我们来说,更应当三思而后行。但是,“慎”更多的表现为责任和理性。当谨慎成了习惯,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审判技能。那时候,“慎”就会表现为平和、淡定、从容的职业气质,就像每一位授课老师那样。对谨慎想的太多,认识了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认识了审判的高标准和高难度,认识了对法官的种种约束和要求,我忽然失去了很多豪言壮语。但是,我仍然矢志不渝,因为我知道这种转变是我心理的成长过程,也是我进入准备状态的过程;我期待着自己能默默的交融知识和智慧,并积淀经验和修养……

法官心得体会篇7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向周春梅同志学习,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据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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