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是对生活的反思,见证了我们心灵的蜕变与成长,写作文是心灵的窗口,让我们将生活中的真实感受与思考展现出来,以下是职场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书信中考作文5篇,供大家参考。
书信中考作文篇1
致父母的信
爸、妈:
在这夜深人静之时,我猜想你们又在为女儿绘制宏伟的蓝图了,而女儿我却在昏黄的灯光下给你们写信。也许这是我16年来第一次这么正式地写信给你们吧,有很多话想说,又不知该说些什么,真是思绪如麻,无从理起,我想,这大概就叫做“欲说还休”吧。
小时候的事情,给我的感觉就像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的老电影,泛着旧旧的黄,模糊而又遥远。可是偶尔想起来,心里真觉得很甜蜜。简单,纯净,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之间的关系是那般的亲密与融洽,没有现在的隔阂,没有现在的争执,没有现在的沉重——真的不想用这些令人不快的词语,可是爸妈,不得不承认,这已经成为现实——说真的,现实真是让我不愿提及却又无法摆脱。
爸妈,女儿知道你们把全部的爱都倾注到我的身上,你们也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我的身上。记得爸曾当着我的面说过,如果将来我不出人头地,你就不认我这个女儿。看着你眼中不容反驳的决绝,爸,你能体味到女儿的心情吗?你说我们家族好几代都很庸碌,你只有我这么一个孩子,振兴家族是我不容推卸的责任,你还说这也是爷爷的愿望——这我理解,我也希望自己可以不负众望有所成就——可是,爸,你有没有想过,一个家族两代人的期望全都压在我这孱弱的女孩儿身上,是否太过沉重?你说这是你的梦,是整个家族的梦,可是,我的梦呢?我的梦在哪儿?你们想过吗?
爸妈,我出生时是你们给我取的名字,小时我就猜想你们是不希望我成“凤”,而是成“龙”。这猜想是正确的。不是吗?而今你们已替我选好了大学,选好了专业,为我设置了一条跑道,不容许我有一点差池。爸,您还说如果我有什么别的想法趁早打消。你们替女儿想过了吗?在你们安排好的这条路上,女儿走得很累,也不知道能否达到你们设定的目标,即使达到了又会怎样呢——那不是女儿自己的目标呀!爸妈,为什么不给女儿做梦的权利?为什么不让女儿规划自己的人生?你们常说这是为我好,我理解你们的这份爱,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女儿有自己的一生,她终有一天会离开你们的羽翼、你们的庇护,很多事情要她自己去面对、去解决,任何人都不可能替代——你们也不能。
书信中考作文篇2
mrs. wang:
您好!
我希望您在下学期能尽力做到以下几点:
1 、每学期开学与每学期末尾都要开一次全年级会议,仅要一次就够了,多只会引起同学们的反感。在这场会议中,您要参加进与级委一起筹备的活动中,至少让人觉得您在与级委一起准备会议的过程中。这一点很重要,会让大多数同学对您心生钦佩之感。
试想,连老师都很积极面对的与学院或与班集体有关的学习与活动,同学们怎么会有理由或者愿意去进行偷懒呢?在我看来,同学们很厌恶会议类型的活动,他们总觉得这是在浪费时间,又学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抛开年轻人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如果一个活动真的让同学们觉得仅仅是自己在参加的话,那这种感觉会越来越强烈。
2 、每学期开学与每学期末尾(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前)希望您去同学们的宿舍逛一逛。很少接近同学们的老师,我们多少会觉得很高傲,我和您讲过我们大一的兼班黎文婷老师, 她和其他班的兼班就不一样,经常来看我们,下课后,活动时,班会时。让我们很感动。大二第一学期,她去工作了,还来看了我们两次。我们有一种很受重视的感觉。
您可以列一个表,什么时间去一班的宿舍,什么时候去女生宿舍等等。总会完成把全部宿舍逛完的任务的。我觉得一个从来没有去学生宿舍问候的老师不是一个合格的老师。
3、 您问过我是否觉得应该多举行如民族问题讨论会类似的活动。我当时就说,我很赞同。但是,还是觉得形式应该改变。多模拟能让我们锻炼的活动。如在众人面前演讲,在众人面前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自己写一篇论文或读书笔记而不是复制与黏贴等等。但是,这种活动也不要频繁。
我总会有一种似乎同学们在应付很多活动的感觉,让领头人(组长之类的人)去搞活动,其他人则仅在活动当天出席现场。看来,活动的形式才是最值得组织活动者考虑的。
4 、每天在睡觉之前请保持手机开机状态。很多同学说,有急事想找您却找不到您,有些级委说,找您真的很困难。我觉得只要把手机调到振动声音就可,上课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就算您当时没接到电话,自己看手机时也可以有机会查阅到底是谁打的电话,或者看到信息。同学们找不到您,很多事情就会拖延才能得到解决。
书信中考作文篇3
全县人民:
你们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和《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县委、县政府定于20xx-20xx年在全县开展创建平安工作,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经过5-10年的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法治县,使成为梅州最稳定、最安全的地区之一。
创建平安主要内容是实施十大工程:法治建设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群众权益保障工程、社会矛盾化解工程、公共安全防控工程、人口服务管理工程、社会建设工程、信息网络服务工程、基层基础建设工程、平安文化建设工程。
通过实施十大工程,努力实现一强二升三降目标。一强是指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二升是指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上升;三降是指重大刑事案件下降、重大群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
平安是福,平安是幸福的前提,拥有平安才能拥有幸福,创建平安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创建平安内容多、范围广,需要各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希望全县人民大力支持创建平安工作,积极响应各镇、各单位开展的平安家庭、平安村(居)、平安学校、平安医院等创建举措,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秩序良好的平安。
衷心感谢你们的支持,欢迎你们的参与,让我们共同努力,创建平安,创建幸福生活。
书信中考作文篇4
亲爱的爸爸:
您好!很高兴你能读我给您写的信。
先听我讲个故事吧:有一名32岁的男子得了肠胃病,他不听医生的告诫,继续不停的抽烟。结果,他胃病恶化、食欲不振,最后得了胃癌死了,年轻的生命就因为小小的香烟而离开了人世……
爸爸,看到这里你知道我想说什么了吗?吸烟有害健康这是人人都耳熟能详的话。烟,以前是一个叫鸦片的东西,烟里含有的毒素——尼古丁,会使胃肠黏膜的血管收缩,也令食欲减退,吸烟就是慢性中毒。一位科学家做过一个实验:每天吸十支以上烟的人,发病率是普通人的十倍,被破坏的细胞不能恢复正常,还会让骨骼、肺、脑等身体部位造成影响。
关于吸烟还有三个小常识:第一、饭后10分钟内吸一支烟等于平常吸十支烟;第二、睡觉前吸烟会影响睡眠;第三、生病时吸烟会令病情恶化、食欲不振。而这恰恰都是您的坏习惯。爸爸,你已经得了肠胃病,若还吸烟岂不是要像故事里的男子一样吗?
虽然您平时很注意尽量不在我面前吸烟,但是光保护儿子是不够的,因为您的健康更重要,不仅仅是为您自己,也是为您的儿子、为所有关心您的人。如果您要做个称职、负责的爸爸,那么听听儿子的呐喊吧:从现在开始,一定要忍住,不要碰一下烟;不要做那个坏动作:将烟从口袋中拿出,嘴一叼,把火点上开始烟雾袅袅……知道了吗?
爸爸,快戒烟吧!!!
.x.x
书信中考作文篇5
答辩人:赵,男,白族,1xx0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532x3,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李,男,白族,4x岁,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之父。
被答辩人:刘,男,36岁,农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不应该对李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死亡。
2、x5年04月05日晚上,李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x5年04月05日晚上,李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刘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和刘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于x5年04月0x日与被答辩人李就李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刘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家属壹万贰仟元(1x0.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x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x5年04月0x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李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和刘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和刘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x5年04月0x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和刘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死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死亡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