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7篇

来源:职场范文网 时间:2024-10-08 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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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7篇

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篇1

**年,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正确指导下,**市劳动监察工作紧紧围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心,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监察工作机制,狠抓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户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督促指导签订劳动合同**份,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起,为**名劳动者追讨工资**万元。其中: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起,涉及劳动者**人。**市劳动监察大队被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人民网、《**日报》、《xx都市报》分别以**劳动监察大队为**名农民工追薪**余万、讨要工资有底气有靠山、确保农民工春节前拿到工资为题对我市劳动监察工作进行了报道。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急剧增多,劳资矛盾纠纷随之增多。如何规范建筑企业的用工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监察工作,把做好劳动监察工作作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力推进劳动监察工作。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二是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三是制定了《追讨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内容。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应急范围、处置程序等内容;五是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应急机动小分队,负责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得力,保证了劳动监察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为有效防止建筑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我们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一是制定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市建筑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与建设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建立六项制度:①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在建项目开工前必须交纳不低于工程合同价款2%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年建设项目共缴纳工资保证金**万元。②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定期向人社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书面材料。③农民工权益告示制度。为建筑工地印制统一的农民工权益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直接负责人姓名、建设项目或承包单位、工资支付时间、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等,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公示,接受农民工监督。④举报投诉制度。制定了《劳动监察受理举报投诉制度》,建立了300平米的投诉举报接待大厅,极大地提高了接待承载能力。⑤投诉举报办案制度。制定了《劳动监察人员工作职责》、《劳动监察办案程序》,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⑥快速办案制度。坚持做到闻讯赶赴现场快,调查取证协商快,解决问题平息事态快。市内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保证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调查原因,稳控事态,依法处理。对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当场提出处理意见,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在24小时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三、加强建设,夯实基础

一是监察队伍不断充实。**市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于**年,编制为10人,资金来源为自收自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后为大队调入30多名年富力强的监察员。现实有56人,其中大中专以上学历的47人。为加快两网化建设,招用10名见习岗位大学生担任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办案工具齐全配套。为便于劳动监察工作的开展,装备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用车辆,同时,配备了全新的桌椅、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像机等办公设施,还积极申请资金购置交换机、架设光纤用于两网化建设。

三是工作制度科学完善。制定实施多个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业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制度等,做到了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积极开展读书读报活动,提高监察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全面提高监察员业务素质。定期对监察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年审与执法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知识等业务培训,增强监察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执法办案能力。建立竞职上岗制度,通过严格考试、考核,选拔一批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监察员担任主办监察员,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多措并举,严格执法

当前劳动用工形势错综复杂,特别是建筑领域存在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参加社会保险、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建筑领域劳动用工行为,我市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突出法律宣传,不断增强民工维权意识。一是采取上街宣传、走乡入企等方式向群众大张旗鼓的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通过开办培训班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者进行公共基础和就业知识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整体素质,营造了良好的就业维权氛围;三是为方便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投诉,专门设立了投诉、咨询电话,在**电视台、**电台、《**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且开辟专栏,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突出日常巡查,加强工资支付常态监管。每到一个单位,都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在查处问题的同时,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完善相关手续。一是督促用人单位完善劳动用工、就业准入、社会保险等手续;二是向用人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负责人讲解工资支付流程。教育和引导施工企业不能将工资发放给小包工头或班组带班人员,工资发放时,应有农民工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将工资表至少保存2年以上。三是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身份核查登记制度,对所招用的人员进行认真身份核查登记,并妥善保管,以备后查。四是建立守法诚信档案。对日常检查用人单位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台帐记录,并输入微机,实行分类管理。

突出专项检查,加大劳动权益保护力度。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职业介绍组织和机构7所,通过查处,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所;收缴广告牌**块;收缴求职登记表3本;销毁招工信息**余份。二是大力开展春暖行动。通过上门监察、上街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工发放《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余份。三是大力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活动。我们集中力量对我市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此项专项行动共检查用工单位**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四是大力开展追讨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始终把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作为维权的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两节前夕,劳动监察大队全队齐动,对全市建筑工地实施拉网式全面检查,准确掌握了各工地施工地点、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等情况,并对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突出要案专查,协调联动查处恶意欠薪。实践证明,由于劳动监察部门权限有限,对违法企业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支持配合,很难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

**年底,**、**等**多名农民工在某住宅小区工地务工期间,被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万多元,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来到**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经调查,该住宅小区的承建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了**和**,并于**年**月签订了分项班组责任书,约定了工程内容、承包价格、工程总造价及拨款方法,实际就是分包合同。李某称因承建方拖欠其工程款,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经双方核对帐目,李某、张某二人已完工程量应得工程款**元,由于**二人提供工人工资实际为**元,承建单位将工资表经**二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发放的工人手中。但李某在工人支取工资后,又以工资不够发为借口采取欺骗手段将部分工人的工资要回,事后并未向上述工人发放工资,导致此次投诉发生。

**年**月**日,监察员分别对分包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与工人核对账目,结算工资,但其拒绝执行。鉴于上述情况,承建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分包人李某、张某完全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支付,并且涉及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随后监察员以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且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李某进行拘留。

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任重道远,只有加强机制建设,注重前期预防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市在处理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篇2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二、主要做法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xx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淮安市委调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篇3

一、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制度,杜绝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二、落实月薪制,杜绝年薪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的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同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存在。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譬如,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三、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四、增设拖欠工资罪,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五、简化劳资双方解决纠纷程序,为农民工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篇4

20xx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文件精神,我局超前部署,协同配合,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做b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动员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下发《民乐县司法局关于20xx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点》。局机关召开专门会议,统一部署,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在此基础上,局领导多次研判清欠形势,梳理“两节”拖欠工资重点隐患,落实重点欠薪隐患的清欠责任,为做好“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排查力度,化解重点隐患。为摸清底数,实时掌握清欠形势,自10月份开始,各司法所根据各自职能在本辖区内开展了欠薪线索专项摸排,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近年来经济下行、企业经营不善等因素,导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年终集中结算支付”方式导致拖欠。这种结算支付方式较为普遍,农民工当月领取生活费,除几个传统节日结算部分工资外,年底结清。据我们多年来了解,年终结算的工资总额要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60%以上。尽管平日拖欠工资时有发生,但大多数农民工不愿投诉举报,导致日常监管困难,甚至出现“盲区”。

二是工程项目因质量和合同纠纷导致拖欠。合同、价格、质量、决算等各种纠纷以及承包人工程亏损,都将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我们在清欠工作中,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约占70%。

三是以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导致拖欠。部分施工单位、包工头采取煽动农民工封门堵路、借讨要农民工工资之名讨要工程款。个别项目承包人、包工头故意拖欠工资而借“两节”期间以农民工工资名义采取多报、虚报农民工工资,甚至组织、煽动农民工上访讨薪来达到个人目的,这种“恶意讨薪”行为要占20%左右;

四是部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导致拖欠。施工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现象较多,有的层层转包,导致资金层层克扣,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

(一)加强法治宣传,全面提升农民工维权意识。依法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突击性工作”变为“常年性工作”,把农民工维权工作常态化,做到相关责任部门时时讲,施工企业天天抓,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加强源头防控,做到防微杜渐,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篇5

(一)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组办公室,配备对口人员,形成工作网络。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召开会议,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由于拖欠工程款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一是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制度。以工程担保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深化以“代建制”为重要内容的项目管理体制研究,特别在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多种投资性质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代建形式的多样化等方面提出构想。三是建立各相关部门闭合连接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置审批(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乡今年已先后对全乡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的发放。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乡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

三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四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上面内容就是一秘为您整理出来的3篇《2024年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总结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篇6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几年受整体经济形势下滑的影响,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频繁发生,且解决难度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城镇建设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有的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采取一些过激行为激化矛盾、扩大纠纷,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我镇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各项措施规范农民工工资问题,虽然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镇拖欠民工工资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2017年12月25日,针对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从掌握此类问题的基本现状入手,分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原因,从而提出妥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措施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一、我镇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现状2013年开始修建****至今,每年年末因讨要劳务工资上访事件不断发生,讨要数额参差不齐,劳动关系错综复杂。截止目前,**信访办公室共受理讨要劳务工资上访事件35件,涉及农民工437人次,追还拖欠工资735.6万元。其中群体性上访事件逐渐攀升,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区务工人员,劳动关系错综复杂,建筑项目总承包单位大批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及挂靠现象非常普遍。劳务分包企业注册资金低下,抗风险能力较差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普遍存在。施工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劳资纠纷后依据不足,信访单位协调解决难度较大。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但是我镇建筑领域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农民工本人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维护自已的权益。(二)包工头大量存在,坑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虽然建设部提出从2005年开始,在3年内将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劳务公司,取缔包工头,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包工头仍然大量存在。在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中,90%以上是跟随包工头干活的,虽然包工头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就业的渠道、降低其寻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严重的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做给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主要表现在:1、绝大部分都是个人承包,施工企业只管收管理费,其他一概不过问。2、项目经理随便挂靠,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根本控制不了,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3、由于是个人承包,没有工资表、没有财务帐的情况非常普遍。4、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也非常多。(四)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如:工程材料、操作工具等),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一)严把招投标关。在进行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资历及以往承包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斟酌审核,主要考虑公司实力大、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企业,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拒绝其承接新项目。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条款,应该对严重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权,禁止其参加我镇建筑市场招投标。(二)明确总承包单位责任。包工头卷钱逃跑或者拒绝支付工资的,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必须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由于包工头并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质,因此包工头承包工程项目应属于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跟随包工头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并不与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而是与上级的合法分包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发包单位已经将工程款给包工头结算清了,并不能抵消其对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必须规定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只有让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农民工的工资才有保障,同时也能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为有效保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对所有进入承建项目工地的工人必须签订合法的建筑业专用《劳动合同》,向管理机构收集报送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填制真实可靠的《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建设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四)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严格规范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预储专户,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委托银行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建管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由银行按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核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支付到工资卡。同时,建立日常考勤制度,项目部必须派专人负责日常考勤,随时掌握农民工的出工情况,并按考勤日记及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余留金额等情况,交项目经理或企业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建管单位。(五)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农民工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知识,强化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制宣传督促总承包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一个行业管理的热点、社会舆论的焦点,更是建筑工程发展的难点问题,解决好了将促进镇域建筑工程的顺利推进,解决不好对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执政为民,心系群众,情注民工,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的一项实际行动,坚持做到随时上访,随时接待,随时举报,随时处理,不烦、不拖、不躲。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职能部门协作力度,形成合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这一老大难问题。

根治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篇7

一、高度重视,广为宣传,扎实工作

(一)建立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工作组办公室,配备对口人员,形成工作网络。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召开会议,大力宣传,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由于拖欠工程款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顽症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在预防拖欠工程款方面:

一是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金制度。以工程担保为突破口,以诚信体系为依托,从源头上预防拖欠。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深化以代建制为重要内容的项目管理体制研究,特别在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多种投资性质项目中实行代建制和代建形式的多样化等方面提出构想。三是建立各相关部门闭合连接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置审批(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

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

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乡今年已先后对全乡在建工程是否建立民工工资卡制度以及在工地现场是否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栏和告知牌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民工工资的发放手续。原来民工的工资一般是由项目负责人付给小包工头再由小包工头将钱付给民工,但有些小包工头为了达到独吞工钱的目的而逃之夭夭,致使民工工资未及时有效的发放。为了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我乡要求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规范民工工资发放手续。

三是出重拳,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四是同步解决一批拖欠民工工资。在解决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同时,本着接到一个、处理一个、不拖拉、不积压的原则,不间断地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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