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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范文2024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xx年10月23日在京落下帷幕。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网友认为,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依法治国进入了“快车道”、按下了“快进键”。法治路线定得好,关键还得看干部,广大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带头学法、知法、信法、用法、守法、护法,用法治为改革导向护航。
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法律必须和现实结合,在当下,改革是时代发展的主要议题,法治是保障改革的唯一途径。网友“牛沐钟声”认为,改革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改革偏离法治的轨道,容易让“少数人”得利,会加大失败的风险,最终把“好事办砸”。网友“倪洋军”说,依法治国强调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必然会触及一些利益群体的固有藩篱。一些过去惯于靠“权力”说话、依“权势”敛财的官员,会很不习惯。此外,权与法、礼与法、情与法,法治改革是要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这些都是需要面对的改革“硬骨头”。网友“杨永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实现遵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现法律集中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它表明中国只有一个执政党,而这个执政党的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发力。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网友“大别松涛”说,最好的信仰就是将法治精神付诸工作、付诸实践。从法律执行的角度来说,司法干部是主体。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部分司法干部的能力、水平、作风不到位,司法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并没有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信访不信法、信条子不信条文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都是对法治环境的极大破坏。个别领导干部也插手具体案件,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影响法治的尊严。“法律不是权力的橡皮泥”,网友“汶水书生”在帖文中说,特权思想是建设法治中国道路上最大的绊脚石,部分领导干部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法律面前没有例外。领导干部要消除特权思想,心中时刻留“红线”,耳边时常鸣警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党治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例。网友“印台月色”说,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公权,是为更好地人民服务。只有干部不越界、真心做公仆,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与执法、监督、监察部门无所畏惧,不因“人情、圈子”退缩,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法治讲平等,在平等之上建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网友“郑端”认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带头护法,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关系、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网友“茶疆”说,可以看到,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无疑为全面“认识”干部写下了重要一笔,在“新常态”下,办事不离“法治思维”,施政依靠“法治”手段,既是党员干部今后立身行事之标准,更是党员干部队伍实现法治化的不二途径。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范文20242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将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决定》明确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对于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民主建国、民主立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主张,是实现人类解放和文明进步事业的必由之路。《共产党宣言》明确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这就从无产阶级革命的一般规律上阐明了建立无产阶级民主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目的和实现途径。
争取、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带领人民进行了长期不懈的艰苦奋斗。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的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开辟了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历史新纪元,其重大民主政治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来,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特别是十年“文革”期间,我们在民主问题上发生过重大失误,推行以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的所谓“大民主”,致使党和人民的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和损失,人民民主权利受到恣意侵犯和践踏。这个教训极为深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在深入总结和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后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集中体现了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观。一是民主与社会主义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二是民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分,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其他事业一样,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和重大进步,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展现出旺盛的生机活力和巨大的制度优越性。
二、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如何体现,以何种方式、通过何种途径才能有效地实现,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而又复杂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各方面情况差异很大的国家,实现、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新课题。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现成答案,只能是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道路,进行实践探索。
在我国60多年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曾一度走过很大的弯路,严重偏离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正确方向。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的同时,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1997年党的xx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而又极其复杂、艰巨的宏伟事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方面要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还要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坚定地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前进。要实现上述要求,只有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备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到实处,使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使全社会成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有可能做到。人们从自己的社会实践和实际生活中越来越认识到,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途径和基本方式。
三、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主要成就和重要经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和国家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一系列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成就和进展。
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断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修改宪法,健全并突出强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确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重要原则。三是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四是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五是加强各级人大及其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的比例,优化组成人员结构,健全专门委员会和会工作机构。六是完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制度,制定完善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加强和规范人大组织和职权的重要法律。
我们还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增强党和国家活力、反对官僚主义、调动基层和人民积极性。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确保了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正常换届和领导人员有序更替。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巩固和发展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四是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五是改革和调整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领导体制,推进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企业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形成了职能明确、协调配合、充满活力、运行高效的体制机制。六是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思广益,促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七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制度,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为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方面优秀人才建功立业开辟了广阔渠道和发展空间。八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我们在各方面形成了一整套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政治制度,同时我们还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实践经验,成为我们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
重要经验可以作多方面、多维度的总结和概括,其中以下三点值得特别提及和重视。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最鲜明的特色和最显著的优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为主要制度载体和主要民主渠道,推动实现“三者有机统一”,使之统一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决定的。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立足国情、立足实际、立足实践,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走自己的道路,总结自己的经验,同时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成果,但绝不照搬照抄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坚持中国特色民主观。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八个能否”,即: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就是要坚持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统一,使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方面工作做到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充分实现人民权利、充分保障人民权益,并为实现“八个能否”开辟广阔发展空间。
四、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方向和重点任务
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同时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政治惯例等各种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法治化为主要方向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
(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和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分层分类就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聚集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范文20243
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依法治国应该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感想范文20244
依法治国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唤起的制度力量,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潜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带给有力保障。
xx届四中全会无疑将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法治新风,对建设法治国家产生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影响。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公民共同努力构成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值得期盼。
20xx年,醉驾被列为犯罪行为,写入刑法;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环环相扣”,让醉驾相关人员说情无门;加大执法、处罚和宣传普法力度……3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运用法律手段有效治理酒驾、醉驾,证明陋习能够透过法治有效破解。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说,严格依法办事,违法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法令行则国治。“喝酒不开车”成为公众的普遍行为准则,这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共同努力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结果,也是全民普法取得成效的实证。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深刻内涵。随着法律条文逐渐变为社会行动,对法治的信仰将融入公民的血液中。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xx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中央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一年来,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党政信访部门上访数量明显减少,政法机关信访事项受理率、立案率明显提高,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的意识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这天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这本身就是普法效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巨大的社会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当前我国已进入“六五”普法阶段。专家指出,弘扬法治精神,熔铸法治社会,就务必透过全民普法的深入推进,使公众逐渐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推动构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在整个社会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xx届四中全会的强力推动下,党的执政潜力和执政水平必须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能早日建成。